科师教学〔2025〕21号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编辑:徐彻 发布时间:2025-11-23 23:36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停课的要求

调停课应遵循尽量不调,规范审批,稳定秩序的原则。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授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分、合班,不得增加或缩减授课学时。如确需调整,应按本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手续,并严格控制调课次数。

二、调停课的范围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课程,可办理调停课手续:

1.公差:教师因公参加会议、出差和进修学习等;

2.病假:教师因病不能上课;

3.事假:教师因私事请假;

4.不可抗因素:教学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极端天气等;

5.国家或地方性法定节假日、全校性重大活动等学校(或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停课的;

6.其他特殊原因。

三、调停课的办理流程与审批权限

(一)办理流程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重大活动造成课程大范围调停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调停课。除此之外的调停课均需由教师个人或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批。教师个人申请调课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申请调课,调课获得审批后由任课教师告知相关学生。调停课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教务处网站的《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操作指南》

调课属于临时更换任课老师(找人代课)的,原则上要求代课教师与原教师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主讲过本门课程。代课申请与审批流程与普通调课相同。如果代课节次超过课程总课时的20%,则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课程表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后更换该课程任课教师。

(二)审批权限

根据拟调停课程归属及其调停节次

调课节次少于或等于 6 节的,由课程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调课节次大于 6 节的,经二级学院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四、调停课程的补课落实

(一)教师个人申请人调课的,需提前与调课班级学生协调好补课计划。

(二)由教学单位申请调停课的,由教学单位负责落实补课事宜。

(三)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调停课的,由教师根据通知要求安排补课。


五、调停课控制

(一)各教学单位要牢固树立教学为中心的观念,严格执行教学安排,严格审查调停课事由,控制调课的频率与总学时数。原则上,总学时少于(含等于)40 学时的课程,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 6 学时;总学时大于 40 学时的课程,每学期调课不得超 10 学时。一个教学单位的调停课总学时数占学期总学时数的比率不能超过 5%。

(二)原则上要求,调停课手续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公共选修课需提前 2 个工作日)办结。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告知承担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办主任,授权其他教师代办调停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纳入调停课学时的统计:

1.只调整上课地点的调课;

2.病假和不可抗因素的调停课;

3.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校性重大活动等原因的调停课;

(四)未经批准和不符合程序的调停课视为擅自调、停课,其处理按《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