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工程学院做好202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业

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1 11:46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 2024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教务发〔2024186 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院2024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范围

2024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业导师。

二、导师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成人成长成才。

(三)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专业的社会需求,拥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高校教龄二年以上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导师工作职责

(一)注重学生品德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家国情怀。

(二)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针对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毕业要求、就业去向等,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发展自信心。

(三)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人生追求和个性特点,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深造、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并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四)指导学生专业发展。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素质和个性特点,结合社会需求,引导学生明确专业发展方向,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习、专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五)指导学生选课。结合学分制改革,在学生选修课程、取得毕业资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等方面给予指导,指导学生合理修读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六)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发展和素质拓展训练。引导并帮助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活动、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等,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七)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四、导师遴选与聘任

(一)符合学业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

(二)可以从本教研室在职在岗教师中选聘学业导师,也可以从校内其他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中选聘兼职学业导师。跨单位选聘的,需经聘用教师所在单位同意。符合任职资格的我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必须承担学业导师工作。

(三)学业导师的配备采用“班级承包制”,由“班主任+专业教师”组成导师团队,具体指导的学生可直接指定,也可通过导师和学生间的“双向选择”确定。

(四)按照全程导师制的要求,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大学全过程学习,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学业导师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教研室、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和分配方式由教研室自行确定,原则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教师指导的每一届学生不超过 10 人,兼职学业导师指导的每一届学生不超过 2 人。

五、工作要求

1.我院202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学业导师配置与聘任工作由教研室主任统筹协调,各班主任须担任本班学生学业导师,班级辅导员须配合协调完成学业导师相关工作。

2.请各教研室于11 月 20 日前完成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分组名单汇总表填写(附件2),将纸质版报学院教务办备案、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办邵红蒙老师OA邮箱。

附件:1.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2.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分组名单汇总表

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手册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日